生命與真愛 |
八、同性相愛對不對? |
友情和愛情不同。兩個男孩或兩個女孩之間當然會有友情。真摯的友情非常
寶貴。
然而當同性之間有了愛情,並伴隨有性的渴望時,則稱之為同性戀。在此不
探討同性戀的成因,僅提出以下幾點:
現代的人對於差異感到害怕,企圖予以掩蓋。有些人認為同性之間有性關係
是好的,另外有些人認為同性戀是異性戀以外的另一種選擇。這些都是似是而非
的論調。事實是:造物主創造了不同的兩性,希望他們因相異而結合(包括生理
結構),彼此能完全給予,並因此一結合,再現新生命。不論如何,我們都必須
承認此一事實,並因此勇於度貞潔的生活。貞潔的態度,使人的七情六慾受到節
制與引導。(有同性戀傾向者也可以度貞潔的生活:擁有自我節制的能力,使他
們得享內在的自由;有時候也需要同性友情的支持;如果有宗教信仰,藉由祈禱
及聖事的恩寵,他們也可以成為虔誠的信徒,擁有美好的人生。)
一些同性戀的組織或團體,利用各種方法要大眾承認同性戀是一種文化、一
種生活方式,但事實上真正的同性戀者,並非出於自己的選擇,而且對於自身的
同性戀傾向,感到非常痛苦。他們的內心,交雜著羞慚、恥辱和焦慮,覺得自己
不正常,情況無藥可醫,因此對未來灰心失望;充滿罪惡感,感覺異於常人,自
我封閉,與他人隔絕,以孤獨躲避生命。內心的焦慮,導致經常有不安全感。「既
然好不了,未來就沒有出路,還有什麼希望可言?」
青少年過渡時期的同性戀傾向(並不罕見),起因於情感發展未臻成熟、家中
缺乏成人模仿對象、或青少年時期特有的自戀情結。一般來說,這樣的傾向難免
會讓成長中的青少年受到情感傷害,並留下記憶;但最後多會自然消失。
有些人則終身有同性戀傾向,只受同性的吸引,起因難以追溯,並已深植其
身。有同性戀傾向的人,即使程度很深,仍可以不發生同性戀行為;一旦成為活
躍的同性戀者,即使只有一次,混合著罪惡感和求歡討好的複雜情結,使人身陷
其中,難以自拔。
人不必對自己的感覺和衝動負責,但卻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我們不必為
自己的不良傾向有罪惡感;不良的行為,才是罪惡感的來源。如果行為不良,就
不該遮掩隱藏;而行為不良的人,人不一定壞。誰願意控告自己的兄弟姊妹呢?
內心得著自由,生命就有希望。有同性戀傾向的人,有著非常人所能體會
的痛苦,但我們毋須因此認同同性戀傾向。我不必將一種傾向、一種行為擴大成
一個人的內在特質。我的內在「不是」我所具有的傾向。
每一個人,不論是那一種傾向或有那一方面的障礙,卻都有能力去愛、去
付出,我可能因具備某種傾向受到排擠而感覺失望,或是盡量對自身的處境視為
普通平常,但天主召叫我更進一步,他要我重新站起來,走出新天地。
但要回應主的召叫,並不簡單;如果我內心還存有一些謬誤的想法,如果
我不喜歡自己,如果我害怕改變,如果我害怕同儕壓力,我就很容易低估自己的
抵抗力,還沒上戰場,就先舉手投降。如果能依靠主的力量,即使我有軟弱,也
能戰勝。
「看我立在門口敲門,誰若聽見我的聲音,而給我開門,我要進入他家,與他同 飲共食。」 -默 三 20 |